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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神损失赔偿达到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0日 10:24 长江日报

  被本单位大货车撞成植物人的高某,日前不仅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36万余元,还获得10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是 我市首例因交通事故获得的精神损失赔偿,也是目前我市数额最高的精神损失赔偿。

  高某是武钢金渍有限责任公司职工。1997年12月25日,他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后载同伴赫某,在武钢三炼 钢磅房附近,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两人受伤。目前,高某仍处于“植物状态”。

  高某家属在与大货车所在武钢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将后者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 且要求得到精神赔偿。

  青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货车负全部过错责任,判决武钢交运公司向高某支付前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0余万元、精 神损失30万元。此外,交运公司还要自1998年算起,每两年向高某支付24万元。

  武钢交运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在采信一审大部分意见后,认为高某也有一定过错,作出终审判决:交运公 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高某经济损失36万余元、精神损失10万元,并从1998年算起两年内赔偿高某22万余元。见习记者杨兵通讯员易志坚李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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