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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首次明确界定传销与变相传销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0日 10:32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林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昨日发文,从即日起决定 再次重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此次行动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已经我市工商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此举的出台将 对确保稳准狠打击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被工商部门列为打击重点的,包括以“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销售”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 销方式。“通知”最后说,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工商局要求,接到群众举报,必须迅速 调查,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对转为店铺销售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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