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云南日报> 新闻报道
 


云南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0日 10:34 云南日报

  18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行《2000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 涉及的有关费用标准》。

  该标准规定,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按此标准计算执行。其标准是:一、平均生活费。不论城 镇居民还是农民均按照每人每年3105元的标准计算。二、生活困难补助费: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均按照每人每年253 5元的标准计算。三、丧葬费:按照每人2100元的标准计算。四、农业人口中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按照2226元的标 准计算。五、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99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8449元,其中农、 林、牧、渔业5625元;采掘业6921元;制造业8907元;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11503元;建筑业8243 元;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8072元;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10232元;批发、零售业,贸易、餐饮业84 56元;金融、保险业10446元;房地产业9108元;社会服务业7854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9335元;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8320元;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0019元;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829 9元;其他行业9844元。李惠民刘浪(春城晚报)




相关报道:“1-28”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及时赔偿金到位172万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云南日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