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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直都在实行“独生子女通婚可生二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0日 18:11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9日讯(记者李艳)广东、北京等省市近来出台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要二胎,不要者政府 给予奖励。

  许多读者给本报打电话,询问山东是否有此规定。记者今天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我省一直实行这一政策,历 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变动。省计生委法规处的同志告诉记者,新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 生子女的,不论城市、农村户口,都可以生育二胎;不要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据了解,此前之所以很少涉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大部分独生子女还没有到婚育年龄,所以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这个政策 。我国的独生子女较多出生在1976年以后,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他们若想要第二个子女,女方必须年满 30周岁,也就是说到2006年以后,才是独生子女们普遍地生养第二个孩子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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