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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爱多亮出民事裁定书 夺回价值3亿商标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1日 11:02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白雪飞张春蔚)昨日,中山爱多将一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传真给本报,同时曝出惊人消 息:根据裁决书,“爱多”中英文商标及相关图形商标已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宣称一统“爱多”江湖。

  “爱多”商标据说估价3亿元人民币。

  昨日,中山爱多电子工业公司总经理朱开云告诉记者,去年4月,广东爱多陷入危机;6月,胡志标授权广东蓝色火 焰广告公司使用“爱多”商标,时效8年。蓝色火焰老总胡刚随即注册蓝火科技,从事爱多 VCD生产和销售。朱开云称, 此次授权并不合法,因为早在去年4月深圳一债主起诉“广东爱多”,深圳中院就查封了爱多中文商标。其后,因为债主起诉 ,山东一法院又查封了爱多的英文商标,蓝色火焰花了1000万元从该院获得英文商标;去年7月16日,中山爱多以75 0万元从深圳法院那里取得爱多中文商标。两家不时指责对方“侵权”,最终对簿公堂。

  昨日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指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相关法院协商,将蓝火科技所持有的有关“爱多 ”的商标授让给中山爱多。法院查封上述商标期间任何处分其权力的行为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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