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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放宽公民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4日 07:32 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四月二十三日电:(赵肃岐)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近日决定,进一步放宽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条件 ,简化申办手续。

  凡上年度出口创汇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纳税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申办一至三人;创汇八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纳税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视情可审批一至六人。纳税企业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单税务复印件申请,创汇企业凭 县、市以上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汇证明申请。

  福建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申办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条件的企业,县(市)级受理五个工作日,地(市)级审核五个工作日,省级审批、发证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急事急 办”原则加急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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