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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检察院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中加强法律监督的暂行规 定》。据昆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翟喜英介绍,案件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时有 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但过去检察机关受理了申诉案件后往往遇到去法院调卷困难、抗诉后法院审理时间拖得过长的问题, 使人民群众对两家执法机关产生不满情绪。而在这次新出台的暂行规定中,对以上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收到检 察院“调卷案件函”后应积极配合,并于1个月内将卷宗交检察院。同时,文件规定凡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出现 认定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及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等四种情况任意一种的都应立案审查 。《规定》还明确了同级检察院可受理由同级法院判决或裁定而当事人不服的案件,这打破了过去基层检察院无权受理申诉的 惯例。周琼(滇池晨报) 相关报道:李鹏强调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相关报道:人大代表强调要坚持司法公正严厉惩治犯罪 相关报道:中国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相关报道:人大代表议案: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促进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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