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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公布职工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3日 20:32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贺劲松)劳动保障部近日公布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标准。按此规定 ,职工比过去上班时间有所减少,日均工资相应增加。

  劳动保障部的规定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的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增加到10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小时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均比过去有所减少,职工的日工 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这项规定,在职工月工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将相应有所增 加,各地应严格执行这项规定,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休假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 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 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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