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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万城市贫困人口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3日 21:47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日电:(记者谭宏伟)中国民政部有关官员今天在此间称,到一九九九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人口二百八十一万人。

  从保障对象的构成来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孤老人数约占其中四分之一,在职 、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占四分之三。

  这表明,目前中国各地已普遍把在职、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由于中国各地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也有很大差异。在全国三十六个主要 城市中,保障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三百一十九元人民币,接下来依次为厦门、广州、上海、北京、天津。标准最低的是呼和 浩特、南昌和银川,标准为一百四十三元。

  据统计,一九九九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支出保障资金十九点六九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四亿元。全国还有二十一个省 (市、区)级财政建立了三百万至三千万不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剂资金。

  中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九九三年最早始于上海。到去年九月,全国六百六十七座城市和一千六百多 个有建制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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