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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廉租工程”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5日 10:16 江南晚报

  本报讯:《无锡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正着手进行申请统计工作。昨天,记者 就这一深受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无锡市房管局局长陈伊昌。

  据介绍,随着住房制度的不断深化,住房实物分配业已停止,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正逐步建立。这个新的供应体系是: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商品房;对于少数生活困难、住房困难的“两困”家庭,则由政府或 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他们最基本的居住条件。

  据介绍,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单位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并 不等同于过去的公房分配,实质上也是一种准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其租金标准低于市场租金,以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廉租住房的承租期是有期限的,租赁合约1年一订。

  凡无锡市人均收入连续3年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无房或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 的居民家庭,都能申请承租廉租住房。2000年度申请的时间为4月1日~5月15日。具体申请手续为,符合廉租住房租 住条件的家庭到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带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契约、户口簿及复印件、夫妻双 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就业登记证、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证明书。经认定符合承租廉租房条件的,由政府根据财力 按人均使用面积6~10平方米的标准,在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廉租住房的资格。

  另外,廉租住房承租有一定的限制:承租的廉租房不能按房改政策购买产权。不得装修和增扩设施。按时主动交纳租 金,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空关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廉租资格,收回廉租房,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因重新就业,或子女参加工作或其他原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 线或另有住房时,应及时报告区房管局,并按期腾出退还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如违反规定,除责令退房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处 罚。(记者马忆 实习生陆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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