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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近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规范我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地名标准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将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楼的名称和门牌)。 据介绍,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将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 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应在5年内更换标准的地名标志,使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金永) 相关报道:北京地名重名现象透视 相关报道:昆明地名管理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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