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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蛀虫”未挖尽 陈清泉背后还有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5日 17:00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熹报道)昨天上午,除了陈清泉之外,还有一名广州地铁的“蛀虫”在广州市中院的法庭上出现。 此人叫吴金才,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同样被指控受贿,法庭昨天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广州市纪检、检察部门去年一举查办了以陈清泉为首的广州地铁内部几名“蛀虫”收取贿赂的串案,吴金才就是其中 一例。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5月至1999年8月间,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参与合作开发地铁梓元岗商住小区的广 州地铁启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焰贿送的8万元,收受承建地铁总公司梓元岗宿舍的广东省八建公司项目经理林国辉 贿送的两万元。

  据悉,另两名地铁“蛀虫”受贿案已分别由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一是广州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广州地 铁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文永,被判刑5年;二是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赖庆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 执行。

  本报讯:(记者黄熹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清泉受贿案宣判之后,本报记者就此案中的“热点 ”问题,采访了亲任此案审判长的广州市中院副院长黄荣康。

  陈清泉昨天被判刑15年,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是某些人所谬传的“陈清泉将被判死缓”。黄荣康说,由于陈清泉的辩 护律师提供了证人林国辉改变证言的材料,法庭为慎重起见决定推迟宣判,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着重对林国辉的证言进行调查 。法庭经调查证实林国辉改变原来证言的理由不成立,也就是说,经过第二次开庭,法庭查证陈清泉受贿犯罪的事实并没有发 生变化,那么,对陈的量刑当然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陈清泉当庭翻供,法庭是否会因此而对其加重刑罚?黄荣康说,法庭在对陈清泉的量刑上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因 为其翻供而加重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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