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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鼓励政策 发展境外加工贸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7日 13:51 厦门商报

  本报福州消息(罗钦文)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政策已经在福建出台。福建将在资金、外汇管理、 出口退税、企业人员出境、政府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

  福建一再强调,要重点推动福建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及其企业到国外发展,举办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发展境外加工 贸易,扩大出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实施意见》可见,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福建企业,可 享受以下鼓励政策:其一,信贷资金倾斜。银行优先安排各类信贷;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 专项资金,国家援外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周转金外汇贷款按正常贷款利率执行,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贴息两个 百分点。

  其二,适当财政补贴。对境外加工贸易小区实行财政补贴,每个小区一次性补贴一百万元;重点项目或有良好收益且 能每年带动一百万美元以上出口的项目可一次性财政补贴十万元;三年内免交中方外派人员的财政定额利润。

  其三,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不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可不受外汇风险审查;适当延长出口收 汇核销期限。

  其四,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其五,简化企业人员出境的审批、政审手续;允许以项目带劳务的形式外派管理骨干和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人员因商 务需要可申请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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