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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法院首创为共同犯罪人请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8日 10:27 成都商报

  昨日,高新区法院特别为被控非法拘禁的两个“共同犯罪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据悉,“共同犯罪人”并不属于法律 规定的援助对象,但高新区法院为公平起见,将这类犯罪嫌疑人纳入了该院指定辩护律师的范围。此举在我省尚属首创。

  案例:共同涉嫌“非法拘禁”

  这是一起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据了解,因朋友莫伟称汪仕斌借了他2万元钱一直没还,余勇先被委托帮 忙收钱。余找到陈兴树、张开文后,一起于1999年10月4日来到高新区石羊场银鹏实业公司找到汪仕斌,但收债未果。 15日上午,3人直接从该公司将汪仕斌挟持到双流县余勇先开的火锅店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将其殴打成轻伤。由于群众报 案,当天中午,余勇先被公安机关挡获。

  被告:请不请律师一个样

  昨日,在法院开庭之前,除余勇先一人请了律师外,陈兴树、张开文两人都认为没必要请。

  3个被告说,他们此举主要是帮朋友。但没想到,在冲动之下采取的过激方式会换来如此结果。

  余勇先的律师认为,殴打汪仕斌的是陈兴树和张开文,与余勇先无关。陈、张二人则以为:反正事情都这样了,请律 师又能怎样呢?

  请了律师就是不一样

  法院为陈、张二人指定了两位辨护律师。

  经过昨天的庭审后,两个指定了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均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有律师的确不一样。

  由于汪仕斌提出要索赔15万元,3个被告人,尤其是陈、张二人闻听此言瞠目结舌。据他们称,他们确实不太懂究 竟该如何赔偿。虽然他们现在都知道自己冲动之下采取的方式不对,但是,怎么要赔那么多钱呢?而两位律师在辨护中的罪轻 意见均被法庭采纳,两人昨日当庭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处1100元罚金。而余勇先则被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 ,罚金800元。

  法院:维护司法公正

  休庭后,审判长王俐告诉记者,为共同犯罪人指定律师主要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由于当事人自己对法律不是很了解 ,如果自行辩护,往往会忽略很多可以从轻的法定情节,加上共同犯罪人之间通常会出现的互相推诿情况,这样,没请律师的 人必然会处于不利的弱势。高新区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援助对象中增加了“共同犯罪人”,这也是高新法院审判制度改革中逐步 与国际司法惯例靠近的新举措。

  据悉,为被告人请辩护律师的资金一般由法院支付,但当事人能否得到这类援助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这是头一回

  昨日,两位指定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对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有专门规定,但对“共同犯罪人”,法院没有必须指定 律师的义务。高新区法院为保护当事人权益,针对审理中遇到的具体情况,为共同犯罪中没有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这在以前还没有过,高新区法院走在了前面。(本报记者曾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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