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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汕头港码头被撞一事终于有结果:肇事的外国公司终于答应向受害方赔偿180万美元。 1999年1月1日,新年伊始,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汕头东海港务公司码头被利比里亚太平洋海岸船务公 司所属“帕罗斯”轮碰撞,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庭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共计5181万元。 肇事船的保险人向码头提供了360万美元的担保,该轮船另外支付了30万美元的现金担保。案件在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过程 中,应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10万美元用以支付码头工人的工资。 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利比里亚太平洋海岸船务有限公司赔偿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180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余款129965元。(戴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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