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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建国50周年庆典标志和使用规定今公布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5月5日 20:11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五月五日电:首都建国五十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今天 正式公布了建国五十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和使用规定。

  据首都国庆筹委会负责人介绍,整个图案以雄浑、庄重的“五十”作 为创意切入点,以红色和金色(黄色)强化五十年国家庆典的热烈气氛, “0”中嵌有的五星和天安门的造型,进一步点明了中国五十周年华诞的 特定时间和地点。

  首都国庆筹委会在向社会公布建国五十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的同时,还 就标志的使用作出一系列规定:

  “首都建国五十庆祝活动标志”的所有权属于首都建国五十周年庆祝 活动筹备委员会;使用“首都建国五十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图案应保持其 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标志图案不得用于商品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商 业性活动;标志图案主要用于首都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的设施、设备、道 具、用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首都国庆筹委会委托制作的纪念品, 经首都国庆筹委会批准的、由企业无偿或部分无偿提供的用于建国五十周 年庆祝活动的设施、设备、用品等。各类纪念品应在正面或主图案上使用 标志图案;在正面或主图案上不适于设计标志图案的纪念品,可在背面图 案或其他适当的位置使用标志图案;在庆祝活动各类票证的正面图案和设 施、设备、道具、用品的适当位置使用标志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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