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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未成年人犯罪首要是预防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06:41 中国青年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背景分析(一)

  政府出资1000万

  近日,由司法部、公安部、团中央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 组织者称,对这项主题为“为了明天”的大型展览,政府所做的财政预算就有1000万元。

  1979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所写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 罪问题的报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尤其是政府的重视。经过各界呼吁,199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进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以预防为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 一部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法律,经过5年的研讨、起草、修改最终制定完毕。19 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今年11月1日起 正式施行。

  此次展览可以说是与这部法律的出台相互呼应的,有学者认为“展览是中央政府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解决青少年犯罪 问题所做的一次总动员”。

  预防!预防!

  从司法部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在押服刑人员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总数的35%。另外,少年犯由于种种原因很 容易成为成年犯的后备军,在我国犯罪的继发性一直偏高。犯罪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尔夫冈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大 约有5%的青少年反复犯罪,这样的青少年占整个青少年犯罪的50%。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显得更为重要。

  有时候,一个孩子的未来可能就因为某件事情的发生而晦暗。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郭建安副所长指出:“目前, 我们国家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认知能力还比较差,还有许多事情有待去做。比如在审理之前可以采取不在公安局羁押 的方式,这样孩子就不被人当作‘进过局子’的,这样重新做人就更容易些。”

  北大法学院犯罪学硕士研究生宾亭也向记者提出了他的一点思考:对于青少年边缘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如何办?所谓 的“边缘性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一些问题少年经常有如夜不归宿、吸烟、喝酒等有损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 不犯法,即便是在触犯治安管理条理的时候也无人深究,这样一来,时间长了,这些问题少年便可能走上犯罪的歧途。如果, 不关注这些处在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就无异于“把耗子养成了再打”。

  在国外,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都在政府当中设立了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委员会”。法国类似的 委员会是跨部门的,并由政府总理出任主席。在日本,每一个缓刑假释或者刑满释放人员都在出狱之后,具体到“人”负责, 这些负责人由政府官员和志愿者组成,一般来讲一人对应管理3至5个。在我国,虽然各级团组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却仍然没有专门的部门。

  一位多年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的老专家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时代在各个方面所存在的社 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之一,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就必须扎扎实实地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导致青少年犯罪产生和增加的各种社会 问题。因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本报记者 桂杰 实习生 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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