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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透视:农民负担该怎么减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0:36 检察日报

  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70%,农民的衣食温饱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那么,农民生活怎么样?

  记者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打破 了长期低水平徘徊的局面,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1978年到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216 2元,年均递增近8%。近年来,尽管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增加,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有所减缓,但仍保持了一定的增长率,1 997年为4.6%,1998年为4.3%,预计今年农民人均收入将保持一定增长,约在4%左右。

  毫无疑问,农民的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农民们说,如果把不合理负担减掉,他们的生活会更好。的确如此!

  对于农民负担问题,国家明令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并且一定三年不变,但一些地方虽表面不超过5%, 却在人均收入上打起了主意。比如高估亩产、养猪明明不盈利了还按盈利计算,等等。这样一算二算人均收入就高了。更有甚 者,一些干部为了突出政绩任意虚报农民收入数额,而且每年都要增加几元……在一些地方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按 人头或田亩平摊税收,有的随意扩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计征范围,个别地区人均高达50多元;农村“三乱”屡禁不止, 乡村债务向农民转嫁的现象有所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在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农村中小学生入学、农民建房、结婚 登记、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搭车乱收费、乱摊派,借修公路、建小城镇等之名乱集资在一些地方又有回潮。一些乡村集体 经济组织高息借贷,盲目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或者完成上级下达的集资、摊派任务,把形成的债务转嫁给农户;涉及农民 负担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些年来,针对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上升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 工作力度。继1996年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之后,去年以来又出台了若干政策 规定。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 把减轻农民负担确定为农村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明确规定农民承担的合理负担三年不变;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 部门《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的意见》,10月中旬,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副总理就进一步 减轻农民负担提出了要求。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减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关专家指出,农民负担问题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减负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治标,更需治本。10月30日下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委员们 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讨论,并出谋划策。有的委员说,要加大对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处理力度;有的委员说必须精简乡政 府机构;有的委员说,彻底解决农民负担应实行费改税;有的委员说,要提高农民素质,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让农 民远离贫困;有的委员说,发展农业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结合起来,保护农业发展的大环境...一言一语总关情,委员 们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心溢于言表。

  农业部有关领导说,将针对现存突出问题采取数项治理措施:

  ――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

  ――停止一切面向农民的集资和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进行一次清 理,取消脱离实际的规定;

  ――减轻农民用电费用负担。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外,坚决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不合 理收费、基金、附加费。电网改造除农民购买自用电表外,绝不允许向农民进行集资收费;

  ――坚决制止向乡镇企业乱集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

  ――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后凡是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地方,县、乡党政主 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

  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在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 规政策、认真抓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坚决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压缩不合理开支等方面狠下功夫。

  另悉,有关农村费改税的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中,有关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也在紧张地调研起草之中……依法 管理农民负担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只有这样才有农村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本报记者 魏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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