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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是谁的耻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0日 05:41 中国青年报

  山西太原出了一条新闻,国庆期间摆放在主要街道上的100多万盆鲜花,竟有22万多盆受到损坏,还有3万 多盆不知去向。太原几家新闻媒体为此进行“民意调查”,认为这件事“损害了太原市民的形象”,是全市的“耻辱”。某晚 报刊登这条消息的时候,大字标题就是“这是太原市的‘耻辱’”。

  看罢这条消息,我颇有一点不以为然。

  3万多盆鲜花不知去向,责任到底在谁身上?笼而统之归结为太原市的“耻辱”,责任根本没分清,一方面使确 实没有责任的太原市民蒙受不白之冤,另一方面又使确有责任者逃之夭夭。过去也常有人说某某地方的耻辱,看似要让该地人 惊醒,牢记“耻辱”,抑恶扬善,弃旧图新,实际上什么效果也没有。难道甲地妓女多就是甲地人的耻辱,乙地骗子多就是乙 地人的耻辱?抗战时期有人当汉奸,难道能说是全体中国人的耻辱?该是谁的“耻辱”,就是谁的“耻辱”,不应该说得这么 含含糊糊。这么一件明明白白的事,板子到底该打在谁的屁股上,难道还弄不明白么?

  记得四年前,南京中华门城堡广场也有两万多盆鲜花忽遭哄抢。当时我在现场,只见一片狼藉。那些花多是一串 红、鸡冠花,并不值钱,可就是有人拼命往自己家里搬。有的老太太双手各拿两盆,一点不嫌吃力。事后舆论几乎一边倒,说 是南京人的“耻辱”。当时我写过一篇《盆花为什么遭哄抢》,对这种貌似公允的说法作了公开批评。搬花的人形象固然并不 光彩,但他们并不能代表南京人。在我看来,两万多盆鲜花忽遭哄抢,恰恰是我们城市管理中的一个败笔。如果不是不切实际 地高估市民的素质,因而放松了自己的工作,这种事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要怪,就该怪我们工作中的疏忽。

  这样来看太原3万多盆鲜花不知去向,我以为结论非常清楚。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与几年前南京盆花遭哄抢如 出一辙。细读晚报消息,可以分清责任的内容有三。其一,这100多万盆花是“国庆期间”摆放的,9月下旬就已上街,何 时才想起撤回呢?消息说是“日前”,“日前”是什么时候,读者并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离消息发出的11月9日大约不会 太久。“国庆期间”摆放的盆花国庆后一个来月才往回撤,时间是不是太长了一点?如果能够及时管理及时撤回,恐怕3万多 盆鲜花就不会丢失。其二,报道说,有些丢掉的花非常名贵,有的价值数百元一盆,有的还是园林部门今年刚引进的新品种。 这么名贵的花,却放在外面这么长时间,有关部门竟没有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就完全可以说是不负责任。其三,报道还说,“ 受损的22万余盆中,约两万盆是由于汽车撞在路基花坛所致,其余是因市民攀爬在花坛、花饰上照相,以及随意采摘、践踏 而损坏的。”这更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让汽车撞上路基花坛,足见盆花摆放位置不大恰当;有市民攀爬、照相,应在有关部门 预料之中;至于有市民随意采摘、践踏,有关部门岂可放任不管?有此三条,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结论难道还不清楚吗?

  说什么太原市的“耻辱”,不过是有些人的“耻辱”罢了,何必把老百姓拉来陪绑?金陵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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