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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案与否 “顺理成章”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05:00 中国青年报

  京郊一位农民,11月7日傍晚骑自行车外出办事,迟迟未归。焦急的家人与亲友连夜寻找未果。第二日晨,在 他途经的路边发现人已死,身旁自行车已变形。区交通队勘察了现场,路上无刹车痕迹,从路面划痕看,死者与自行车被汽车 拖带出30多米,肇事者将人与自行车移至路旁沟边后逃逸。

  家人找交通队要求破案。众人推测,人已死自然无法陈述案情,没有目击者和知情人举报,乡间公路车来车往, 12个小时后才发现,寻找肇事者如大海捞针。谁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这类案件穷追不舍?破案无望看来是“顺理成章”。 不出所料,此案至今仍属无头案。“死者长已矣,亲戚或余悲。”无奈与悲愤中,难免要议论一番。

  有人说,如果死者是一位政要,定会惊动上级,一个电话,限期破案,克期汇报案情,情况会怎样?大概将立即 发布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召集公路沿途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开会,明令严查,玩忽职守或知情不报者责任必究;派出大批人员 奔赴沿途收集情况寻找线索,逐辆排查当日过往汽车。既肇事,车身不会毫无痕迹,据现场勘察,移人移车非一人所为。如此 一来,案子不破才怪。

  有人说,如果家有千万资产,悬赏百万,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事发傍晚并非深夜,如有知情者目击者自会前来领 奖。或者把钱赞助给公安交警部门,使破案经费充足,案件岂有不破之理?

  有人说,如果死者是天王级的歌星影星,舆论关注,记者云集,闪光灯明灭,摄像机林立,新闻媒体追踪报道, 考虑社会影响,政府形象,上上下下自然高度重视,肇事司机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难逃法网,恐怕此案已经水落石出,侦破 新闻已见诸报端。

  此类案件必破无疑,也是“顺理成章”的。

  但这只是普通人的普通见识。那政要、大款、巨星怎会在暮色中骑自行车在乡间公路上为生计奔波?他们出行, 即使没有警车开道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也当端坐在高级轿车中,有人陪同或保镖随行。即使发生车祸,肇事者大概插翅难逃, 受害人更不至于被弃尸路旁。

  难破也“顺理成章”,必破也“顺理成章”,似乎都言之有理,虽为推论,却都源于生活。但如此一来,不同的 人在相同的法律面前就受到了不同的待遇。不能希求社会上人人所受待遇均无差异,但在保障生命不被无端剥夺上,却应人人 平等。人命关天,这“人”应当包括所有公民,不论高低贵贱,概莫能外。普通命案正因“难破”者众,更应“必破”,无权 无钱无名者的权益更需要得到有效保护,更需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别看名人命案沸沸扬扬,其实百姓更关注自己身边的 普通命案。唇亡齿寒,兔死狐悲,普通命案破与不破与群众息息相关。只有变“难破”为“必破”,不使“难破”成为“不破 ”的口实,群众才会有安全感。变“难破”为“必破”,破案率大大提高,逍遥法外者越来越少,肇事者才不会心存侥幸,移 尸逃逸之类现象才会消除。发案既少,更有利于集中力量侦破,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为死者,为生者,这类命案都应下“必破”的决心,采取“必破”的措施。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是所有人的合 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同一国家,同为公民,同类案件本不应有两种“顺理成章”。

  孙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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