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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县太爷”亲娘饿毙闹市该当何罪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8日 14:10 云南日报

  近日来国内有多家报刊转刊了《大河报》的一则“社会新闻”,说的是去年12月23日傍晚,一位名叫王花蕊的大 娘因饥寒病苦交加终于倒在西安市北门外的一条大街上,临死之前王大娘向抢救她的好心人痛心地说:“我儿子是xx县的副 县长,我死后,请通知他一声……”王大娘的话字无虚言,她那当官的儿子在听到母亲饿死在西安的事情后,一面“立即封锁 了消息”,一面亲自开着高级小轿车,带着亲弟弟偷偷来到西安“处理后事”,将王花蕊的尸体拉到火葬场火化了,并对闻讯 赶到现场的记者打着官腔说,这是他们县上的一位孤寡老人,他是代表政府来处理后事的。当官的儿子始终没认饿死的娘。

  看了这则报道,但凡有良知亲情的人们都会感到愤慨,社会舆论对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进行谴责也是理所当然。《齐 鲁晚报》的标题是“副县长把母亲逼上绝路”,北京某大报的点评是“这样的两个儿子,真正是猪狗不如,人神共弃之”,南 方某大报也同样抨击说,这种连禽兽都不如的东西来当副县长他怎么“为人民服务”?但是也有“冷漠者”直言,尽管民心唾 弃,舆情愤激,可这种猪狗不如的“东西”恐怕早已练成了“金刚不坏”之身,真要将他“关进牢里去”谈何容易?

  王大娘真是苦命。她是陕南山区的农妇,21岁时嫁给了现役军人辛刚宏,六年后辛刚宏因癌症去世,给她留下了两 个幼小的儿子。一位农村妇女守寡30多年,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哺育成人,并且供他们读书直到大学毕业,其中的劳累困顿 、艰辛委屈世人自然容易明白,做儿子的更应该理解体谅。但这两个“争气”的儿子,却翻脸不认亲娘,为了所谓“面子”而 将母亲赶出家门,这在连小学校都在开展“孝敬教育”的今天,两个90年代的大学生居然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来,实在 是匪夷所思,不得不使人顿生拍案之愤。

  古人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是德,也是理,也是道。王大娘的两个儿子都受过高等教育,一个是“万民景仰” 的“父母官”,一个是“为人师表”的中学教师,竟然弃其生母于死地,这种缺德、害理、无道的行为,纵使有万般说词也难 辞其罪。在封建社会,如果王大娘在生前告这两个儿子“忤逆”,这可是要杀头的大罪;即使王大娘不告官,这类“有违圣人 之教”的“地方丑闻”一旦因舆情沸腾而“上达天庭”,少不了也是得“削去功名”、“剥掉顶戴”而被关进大牢。

  各报刊出的报道和评述,愤激之情益于言表,所涉人名也都实实在在,但却隐去了“县太爷”的任所,用了“xx” 来代替,对此也许只能以“可以理解”来说明。两个孽子一个叫辛继成,一个辛继全,都毕业于陕西的“某某”重点大学。辛 继成毕业后分配到“某”地委秘书科工作,辛继全同年分配到“某”县级中学任教。大孽子辛继成91年毕业参加工作,从秘 书出身,不多几年就能晋升为副县长,这说明其个人能力不菲,但其“刻薄寡情”的程度也应“可想而知”,当然,这是就其 “弃母”而言,对上司则“未必如此”。笔者曾就此事请教有关法律专家,得到的回答是应当谴责,但如要绳之以法,则有相 当“难度”,闻者唯有唏嘘。难道我们对这类伤天害理的事情,对这类丧尽天良的“孽种”只能“喻之以理,晓之以情”吗?

  1994年7月,新加坡国会议员温长明向国会提出“赡养父母法”草案,他的提案理由是,立法赡养父母并不是对 我们的年轻人没有信心,而是针对极少数不孝子女而设。并且强调说,除了道德的压力之外,对一些人还需要法律的压力,让 那些不幸和无法享受亲情的父母获得一些保障,也给那些不愿负起道德责任的子女一定的约束。该法案在新加坡国会付之表决 时,以50人赞成,11人反对,22人缺席,2人弃权获得通过。

  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倡导公民赡养父母老人的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学校也普遍展开了敬老爱幼的思想品德教育 ,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条文规定,这都对树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辛继成、辛继全两人弃母 的“大逆不道”行为,虽是极个别事例,但这两个人一个是政府干部,一个是中学教师,居然如此无情无义,并造成了极坏的 社会影响。这样的人又如何能够“为人民服务”?如何能够“为人师表”?在现时尚难以从法律角度给予惩罚的情况下,仅仅 进行舆论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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