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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家乡货的自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5日 06:31 中国青年报

  近来湖南祁东阻截外地化肥事件、吉林四平派吉烟事件,以及湖北和上海各自以“土政策”保护本地汽车的“汽 车壁垒”事件,使地方保护主义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昨日本报报道了湖北有关人士的表态:“我们愿意与上海同步废除有关限 制”。报道说,各地纷纷出台的收费措施,使汽车的消费环境不断恶化,最终受害的将是整个轿车工业的成长机会。我觉得除 了行业利益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利益和蕴含其中的公民权利问题。有一些伦理问题并没有弄清楚:作为一个地方的公 民,对这样的“保护”政策有没有什么义务接受或遵守?

  根据近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实例,不妨把地方保护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流氓型。某些地方为了保证本地产品 的销售量,对代理外地产品进行拦截甚至打、砸、抢。最近轰动全国的湖南祁东化肥事件是其代表。二是政府直接干预型。通 过“一把手”电视讲话、下红头文件等公开的政府行为,强令每个公民必须购买。吉林四平的“吉烟现象”可为代表。三是“ 土政策”型。例如,生产桑塔纳轿车的上海市规定,在1万辆的额度外,凡外地产轿车进入该市,必须交8万元的上牌照费; 而湖北省武汉市则规定: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湖北产的富康轿车。否 则,车辆定编单位将不予定编,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上牌照。四是精神干预型。武汉市某报纸在显著位置刊登《呼唤“武汉意识 ”》的文章,公开讨论所谓“意识”问题。这种“意识”说穿了,主要还是倡导市民踊跃购买当地产品。假如不买或者说地方 产品的坏话,则被认为是“自我鄙薄”和违背“爱国爱乡”的原则。

  地方保护主要体现一种政府意志,老百姓个人一般对此都比较淡漠。虽然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确实是为了保护百 姓实际利益并收到了实效,但更多的情况是不是这么回事却有待辨析。为官一任,谁都想有政绩、有政声,然而,如今衡量官 员政绩标准存在明显偏差,地方官员往往把GDP、财政收入等放在首位,而这些与当地百姓的实际利益不一定成正比,甚至 南辕北辙。“吉烟现象”是很典型例子:在政府强力干预下,烟厂的产值、利税上去了,而群众则可能会变穷了,这种“剜肉 补疮”式的做法不可能使当地增加财富总量。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独立的消费主体,根据个人对商品的好恶、购买能力决定是否付诸消费行为。公民在 其他方面的自由也许是相对的,但对商品或消费的选择自由却几乎是绝对的。在全国统一市场以至世界大市场的情况下,消费 本身不应该有地域、政治概念。不能说人们选择进口商品就是不爱国,同样,选择非本地产品,与是不是爱省、爱市也没有必 然联系。消费就是消费,人们没必要承担附加的、人为的政治、道德义务。所以,无论是强行的行政摊派还是精神干预,都构 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假如地方保护的最终结果是这么一种客观效果,你说究竟是在保护谁?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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