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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的权利 就没有我们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5日 06:35 中国青年报

  本报昨日消息,深圳两岁女孩吴燕姗,因被商店误认藏匿赃物,遭脱裤搜身,获赔3000元精神损失费。此案 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的一个原则:吴燕姗年纪尚幼,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样受法 律保护。

  这是一个新产生的原则吗?不是。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多少人不知不觉中以年龄“分割”公民的权利,以 年龄忽略公民的权利。

  社会进步有赖于司法,不仅在于要求每一个判决都实现具体的公正;而且在于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判决,一次次重 新确认人类进步已经获得的公正原则,并把这些原则以清晰的司法语言再次表达、公示于众。在这一点上,司法是进步原则的 扩音器。从没有立法剥夺过的孩子的公民权利,上述判例,更在于提醒人们这个可能被忽略的精神。孩子的权利不是公民权利 的扩展,而就是公民权利本身。

  我们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这是呼唤爱护。但最大的爱护是什么?就是确认孩子们本来就有的权利并予以保 护。不谈权利,就没有爱护。同样,“青年是国家的未来”,这话当然不是意味着现在的一切都与他们无关;如今终于有人喊 出“青年也是国家的现在”,实际上是强调青年拥有在现实生活中的现实权利。

  今天,确认和维护孩子的权利,其意义不仅在于维护一个弱势群体,而是在于维护我们所有的人:一个社会稳定 、法定的公民权利,必须是普遍的、完整的,伤一角即是伤全身--没有孩子的权利,就没有我们的权利。马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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