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观点与评论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行人老大”的观念过时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8日 13:53 扬子晚报

  眼下,南京正在整治行人交通违章,对走“错”路的行人处以5元罚款。这招虽有效,但乱走路的人管不胜管。在南 京新街口的“金鹰”门口,记者看到交警处罚闯红灯的行人时,行人大多振振有词:“凭什么要我让汽车?”新街口是南京最 热闹的地方,车多人多。为省脚力赶近路而横穿快车道、翻越栏杆的行人违章特别多,今年8月,南京交警四大队民警选了一 个点,连续三天统计了10点至11点的行人违章情况,平均有21起行人违章。9月份起他们把一辆“行人违章处罚宣传车 ”开到了街上,反复对行人宣传按章走路,但乱走路的人未见减少,近日再测算,这个时段还是有20起左右行人违章,四大 队徐桂宝大队长说,很多人对处罚行人违章不以为然。群众的这种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缘于以前对交通事故中的行人过于保 护。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造成对方人员伤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即使全无过错, 也要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车辆全无责任也得赔偿,行人还有什么忌惮呢?这样的规定已经暗示着在任何时候汽车都得 让着行人几分。在上个月审理的上海强生出租公司“车告人”案中,因乱穿马路被撞者俞某的家属拒不归还强生公司为死者垫 付的17万多元,理由也是“乱穿马路是我们的国情”,死者以“生命的代价”抵去了应负的责任,还钱“不合情理”。

  但“行人老大”的观念到了该变的时候了。过去,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而修改后的刑法规定 不仅是承担交通运输任务的驾驶员可能承担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而且包括一切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更具体地说,不论是行人 、骑车人、开车人,谁违反了交通法规,谁就要对事故负责,并对由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刑事责任。据此,沈阳新近出台了 新办法,规定了如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造成的5种交通事故中,行人要负全责,司机不承担责任,也不需要给什么赔偿。北京 最近宣判的全国首例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而追究非机动车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更有警醒意义。北京市房山区的苏某骑自行车 乱穿马路,与一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苏某犯有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大颖 叶建华)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观点与评论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