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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大学生试用期为何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07:42 中国青年报

  随着200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的临近,“找工作”已排满了毕业生们的日程,有的学生一天赶场似地频繁地参 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除了想为自己多创造就业机会外,现在都是双向选择,学生也想在众多的用人单位中选一家最适合自己 的。“两厢情愿”原无可厚非,但有的学生却挑来挑去而贻误了就业时机。

  据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计,北京地区到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待分配毕业生1997年为340 0人,1998年为3800人,到了1999年增加到4567人。此外,到毕业时未能落实单位而需要回原省市参加二次 分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人数也在逐年递增,1996年超过2800人,1998年为4268人,到1999年达到588 1人。也就是说1999年北京地区待分配和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合计已超过1万(10448)人。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甘北林分析说:“真正由于自身条件差而无法就业的学生只占极少数,多数毕 业生是因为反复挑选工作单位而延误了就业。同时还有部分学生宁愿不就业也不愿意去自己不满意的单位。”甘北林还指出, 在待分毕业生和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中男生占到55%,同时大部分毕业生是短线专业。而在实际就业中男生比女生容易分配得 多,短线专业的供需比则是1∶20,他们找一份工作应该不成什么问题。甘北林说:“从中看出现在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过 高,这是造成他们一次性就业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近年的毕业生就业中,每年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大学生也在增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此还没有具体 的数字统计,但甘北林称这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越来越多,其原因有多种。甘北林说:“有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人 事部门也做了计划,但临到工作时学生却不想去了;有的则是用人单位虽与学生签了协议,但又看上了别人,于是辞退了原先 已签订协议的学生,这些都是因为双方不履行协议造成的。同时,由于签订的协议内容不够细化,在就业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工作地点的问题。有的学生到了用人单位,但却被分到这家单位外地办事处或分公司工作,结果学生不愿意去外地工作被 单位辞退。被辞退的学生我们只能进行二次分配。”

  据甘北林介绍,在被辞退的学生中也有少数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其表现不满意,这样的人数虽然不多,但这却是一 个“新景观”。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几乎没有随便被辞退的,因为大学生是作为国家干部分 配到用人单位的,这不同于打工。那么大学生一旦找到工作单位是不是就意味着进了保险箱了呢?在外企工作不努力、不出成 绩就会被“炒鱿鱼”,相信不远的将来在国企、国家机关等单位这也会成为现实。

  甘北林还指出:“在就业过程中间也反映出目前毕业生的见习期制度与《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制中的试用期制度 有冲突的地方。”按照原国家教委规定,大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有1年的见习期,而按照《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 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一般的试用期都为3至6个月,这就与教育部门规定的见习期发生 矛盾。我国大学生就业在逐步走向市场,随着就业进一步市场化与之相配套的就业政策也应不断完善。本报记者 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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