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观点与评论 > 江淮晨报 > 新闻报道
 


观点:讨债公司-违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04:30 江淮晨报

  近日,一些读者来信说,他所在市有一家服务部,虽然单位名称上没有冠以“讨债公司”的字样,但是其日常的工作 却是以“讨债”为业;有一家索性就叫做“讨债队”,专门代人索要债务,这位读者想询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处负责人认为,关于是否可以成立“讨债公司”,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政策作出规定。《公 司法》只允许成立生产性、经营性、咨询性等方面的公司,擅自成立讨债公司是违法的。因工商部门目前尚未设立这一经营项 目,未获准登记而无照经营的“讨债公司”或以“讨债”为职业的公司同样是违法的。对于已成立的各种形式的公司,超过营 业执照规定范围而进行以“讨债”为业的,也是不允许的。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解决借贷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或由第三人参与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 过法律途径解决。盲目成立“讨债公司”或以“讨债”为业的公司,将很有可能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不安全。本报记者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观点与评论 > 江淮晨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