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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记者采访-不容侵犯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7日 09:46 中国青年报

  舆论监督这种监督形式,对于反腐倡廉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新闻报道当中,揭露各种腐败现 象的批评报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舆论监督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也受到了党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

  中央纪委副秘书长林文肯说,舆论监督以客观的事实为根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对腐败问题进行真实的报道,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常常受到阻挠,有的采取收买的办法,有的则采取暴力手段。

  9月4日,当重庆晨报、重庆电视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到重庆市一公司采访时,遭到保 安人员的围攻殴打,录像带被撕断。

  在暴力面前,记者采访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对此著名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从法律角度谈了他的看 法。他说,舆论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喉舌,所以新闻界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 主权利,理所当然的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新闻采访中,法律赋予新闻记者的这种权利却时常受到侵犯,殴打记者的事情时有发生。

  10月29日,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的记者接到投诉,一个下岗工人因为卖包子违章被城管人员把脊梁骨打断。 记者采访时,从城管中队中冲出七八个人,抢夺记者的照相机,对记者进行野蛮殴打,一记者被打得当场呕吐。打人者之一中 队长任旗竟说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记者问他看没看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他说没看过,听人说的。

  对这种说法,法学专家梁慧星解释说,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一个是未经本人同意,一个是以 营利为目的,这两个条件均具备才叫侵权行为。新闻采访不构成侵权行为,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还关系到人民对事实真 相的了解权,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关人士强调了在今天充分保护舆论监督权利的重要性: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它是社会主义民主 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评判社会的标准,有利于维护我们国家的稳定。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梁贵和指出,批评揭露性报道,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他的民主监督形式不能替 代的,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得越有实效,被揭露的人越是害怕。值得注意的是,以暴力阻挠舆论监督和行凶报复事件, 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有的已经发展到了疯狂的地步。

  今年4月山西发生了一起毁林案件,毁林面积达七八百亩,已被省林业部门认定为重大毁林案。接到投诉后,腿 有残疾的光明日报通讯员在村民的搀扶下爬上海拔1800米的林场,拍下了照片,写成报道,在光明日报上刊发出来。7月 11日晚,在他回家停车的时候,一个带摩托车头盔的歹徒,朝他连砍数刀,右手3个手指几乎被砍断。

  据梁贵和介绍,伤害记者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1998年8月18日,中国记协正式成立了中国记协维护新 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受理投诉172件。

  林文肯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做新闻舆论单位的坚强后盾,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舆论监督。对那些严重干 扰和破坏舆论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触犯治安处罚条例的要由公 安机关进行处罚,对个别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舆论监督沿着法制轨道顺利进行。

  保护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据了解,重庆市两起殴打记者的凶手, 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山西伤害记者的凶手也正在公安机关的批捕之中。

  (本报根据昨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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