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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结婚纪念日旅游摔断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9日 11:22 南方都市报

  王燕在黑龙江大学和北方交通大学先后获得了两个学士学位,3年前走上工作岗位。今年5月1日是新婚周年纪念日 ,夫妇俩想庆祝一下,听说离北京不远的野三坡挺好,便一同前往,谁料刚到第一天王燕就从山上摔了下去,几乎摔断了脊椎 ,也摔碎了她对未来生活的所有憧憬。

  在这起事故中,到底应该游客还是景区负责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对此作了实地采访,并请专家进行了分析。  

  无限风光在险峰 失足坠下酿悲剧

  野三坡是一处以自然惊险景观著称的风景旅游区,由于临近北京,每年都有很多游客像王燕夫妇一样到此一游。今年 5月1日,王燕和爱人进入风景区两个小时后,来到一个岔路口,向右是一条沿谷底游览的安全的路,而向左上山就会到达王 燕出事的地方。

  在上山的路口,记者看到一块大警示牌,上面写着:“前方景点尚未开发,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前行。”但这个牌子 是5月底才立的。

  王燕夫妇认为野三坡是以自然惊险景观著称的旅游风景区,在这种游客有可能错误地选择危险路线的岔路口,应该有 警示牌来引导游客,以免发生意外。

  记者:为什么选择了左面这条路?右面那条看起来好像更平坦些。

  王燕丈夫:那就是随便嘛。这两条路,我们说先走上面的,然后再走下面的。王燕刚走过这个天桥,就摔下了山崖。

  王燕的丈夫领着记者沿着他们当时的路线走向出事地点---一个叫天桥的地方。从一个平台下去经过一条陡坡 ,就来到了天桥。由于杂草丛生看不清道路,王燕的丈夫深一脚浅一脚在前面带路。从下面看,天桥高高地耸立,离地面大约 十五六米。

  王燕丈夫:我看着她掉下去的,跟看电影一样,“咣”就下去了,很恐怖。

  记者很想到王燕摔下去的地方看一下,但目测觉得路面实在太窄,无法保证安全地通过,连王燕的丈夫也不敢再走一 遍这样危险的路。正在犹豫的时候,景区派出所许所长自告奋勇地前往出事地点。

  看来,从天桥起就是个非常危险的路段,但这里至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对此河北省涞水县旅游局局长王友良说:成年人应该有非常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判断能力。本来这个地区就已经非常 危险,但是伤者为了寻求刺激,走上了这条路,造成了这次事故。

  记者:前面的路那么窄,而且不知通到什么地方,为什么还要往前走?

  王燕丈夫:当时前面有人走,后面还有人等着,我们不得不跟着人流走,没有考虑太多。

  记者:当时这个地方有没有人警告你上天桥太危险了?

  王燕丈夫:没有。我们进来之后,出事之前,没有遇见管理人员。

  记者:就没有一个人来劝阻你?

  王燕丈夫:没有。要有,我们绝对是不走的。

  景区民警:当时有一个人阻止过,他叫许文刚。

  王燕丈夫:没有。

  景区民警:他说不要走这儿,出事那天他就在这里坐着。

  王燕丈夫:你们说话要负责任。没有,我们过来时有好多人,确实没有人阻止。他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景区民警:对。肯定他也不作伪证。

  记者:请问你是许文刚吗?

  景区农民许文刚:是我。

  记者:你看见那天过天桥的人多吗?

  许文刚:那天没什么人,因为天桥平时大家都不上。当时他们4个人从那边过来的时候,我正在桥头,我还告诉他们 ,你们别走这儿,这儿危险。他们4个人中有一个说,我们花了20块钱买了1张门票,还不让我们登登天桥。我说不是不让 你们登,我管不着,我是个农民。刚过去,我眼看着一人掉下去的。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几个玩兴正浓的年轻人。

  记者:为什么喜欢到这么危险的地方玩?危险的地方能带给你什么乐趣呢?

  游人:找一种刺激,野外的这种感觉。

  其实大胆的不只是年轻人。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遇见了这样一位老太太。

  记者:那上边滑不滑?

  老太太:不滑,挺平的。

  记者:您今年多大年纪?

  老太太:65。

  专家说法

  旅游区未设立警示:有过失

  旅游者不注意安全:有责任

  主持人:这是一起典型的乐极生悲的事例。旅游景点管理区和受伤的人都认为对方应该负完全的责任,那么责任到底 在谁?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嘉宾汤欣:旅游区对这个地方不设立警示是有过失的。

  主持人:那么旅游局是不能免其责任的。

  汤欣:对,我认为是这样。

  主持人:当事人是不是有责任呢?

  汤欣:作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当中,应该对自己的安全有一个防范,有一个尽可能避免危险的谨慎态度。那位旅客 走路的时候,忘记审视周围的情况,造成失足跌落,她也有一部分责任;加上旅游景点经营者未立警示标志的责任,双方共同 的行为共同的原因,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结果,因此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这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术语“混合过错”。

  汤欣:是。

  主持人:根据我们记者的调查,在近期有关旅游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我觉得很疑惑,是不是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 规不够明确,或者是不够多,所以纠纷这么多呢?

  汤欣:对于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也是有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的。比如《民法通则》,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 者中央的、地方的旅游法规。

  主持人:记者采访的时候,当事人拿出一张门票,背后有“每人一券内含人身保险费”的字样,这一行小字在法律上 有什么含义?

  汤欣:意味着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当中,加入了一个条款:经营者有义务为旅客办理保险,当然就是 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主持人:那就是说不管哪一方有责任,一旦发生什么问题,总有人提供一种保障。

  汤欣:对,是这样。通过保险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来尽可能地分散社会风险,加强对于受害人的保护。

  主持人:一个社会越是文明,越是进步,这种社会保障机制应该是越完善。最后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在谁,谁负 主要责任,我们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双方都认为责任在对方

  事故发生以后,管理景区的河北省涞水县旅游局派车将王燕火速送往当地的医院,以后又转院治疗,并拿出1.2万 元的费用。但对于这笔钱的性质,双方各有不同的说法。王燕夫妇认为这笔钱就应该是旅游局支付的一部分赔偿金。

  王燕丈夫:目前需要5万块钱,但这还远远没有到底,以后对她这一生来说,要多少钱都不为过。

  涞水县旅游局副局长马树起:我们付她这些钱,主要是站在一种人道主义立场上,我们觉得伤者确实非常可怜,又是 在我们野三坡景区内出的事情,我们觉得有责任帮助伤者渡过难关,尽快恢复身体。

  看来关键是确认这个事故的责任在谁,然后才能谈得上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王燕丈夫:他们不承认他们负主要责任,以我看来他们是负完全责任的。

  王友良:关于责任问题,我们认为主要责任应由对方负责。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燕和丈夫已经聘请了律师,正在准备就此事讨个说法。他们发现,手中其实一直有一张 有利于自己的凭证。

  王燕丈夫:就是我们5月1日买的门票,后面有保险,还有人身保险费。我们以此多次进行过交涉,他们都说正在交 涉,保险费还没有拿到。

  文字整理:云茹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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