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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她们为何死守死亡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6日11:39 南方日报

  现行《婚姻法》在保障妇女离婚后住房权子女探视权财产权上存在盲点,令她们屡受伤害仍忍辱求全

  在妇联采访时,常听到许多在家庭生活中身心俱损的妇女说:我不是不想和他离婚呀,关键是离婚后我到哪里去住?我的孩子怎么办?我辛辛苦苦、捱生捱死和他一起创下的产业怎么办?……是的,诸多现实难题令许多妇女虽屡受伤害仍忍辱求全,她们万般无奈之下,唯有死死守住早已死亡了的婚姻,默默容忍丈夫的胡作非为,而男方则愈发肆无忌惮。在前不久召开的政协会议上,市妇联副主席李百明在发言中指出,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在保障妇女离婚后的住房权、子女探视权和财产权上存在盲点,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

  离婚,就无家可归?

  亚岚拿到离婚证书的第二天,就被男方撵出家门,男方也很理直气壮:“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的,当然属于我,再说我也把住房补偿给了她啦!”他所谓的住房补偿,就是几千元。“这一点钱别说买房子了,就是买砖都不够!”亚岚无家可归,找到了妇联,不料妇联也帮不了她,因为的确有这样的规定:补偿标准为住房成本价的一半,当初房改时交了一万多元的购房款,所以亚岚现在拿到手的补偿就只有几千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70%的男方分到房子,而仅有30%的妇女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住房。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已过,住在男方单位房改房的妇女一旦与男方离异,往往陷入无处容身的困境。因此,制定相应的住房分割办法及经济补偿标准成了当务之急。

  离婚,就失去孩子?

  亚霞离婚后,有9年时间都无法见到自己的女儿,每当她前往探视女儿时,前夫总是横加阻拦,甚至拳脚相加。而亚权当初离婚时,拼死拼活争到了儿子的抚养权,可当他再婚又生育孩子后,便把与前妻生育的儿子视为累赘,不仅不让儿子读书,有一次甚至把儿子带到乡下,遗弃在儿子外婆居住的村口的马路边,就自顾自地返城了。幸好孩子被村民及时发现才避免了更大悲剧的发生。

  还有的妇女虽然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可男方往往不按时按额支付赡养费给女方,使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无着,母子生活陷入困境,而法律对男方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不做追溯,使男方有机可乘,从而放心大胆地逃避责任。如何保障妇女对子女的探视权,如何追究法定监护人监护过失的责任,如何监督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在法律上都存在盲点,亟待制定和完善。

  离婚,就失去产业?

  有不少男人在另结新欢欲与妻子离异时,便着手对原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藏匿,而女方常因“口说无凭”而导致两手空空。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只认定动产和不动产两部分,对夫妻共同产业的经营权往往不做处理,大部分经营权仍由男方掌握;另外,法律对男方转移财产,做伪证的行为也未规定可具操作性的处罚条款。再加上目前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备,根据目前“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掌握不到证据的妇女在离婚时只能“睁着眼睛吃哑巴亏”。本报记者谭亦芳通讯员张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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