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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谋官害命”现象透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日 09:42 检察日报

  当我们的某些官员与黑帮勾结,用尖刀、硫酸、炸药这般恐怖手段“消灭”自己仕途上的对手,从而达到夺官的目的 之时,这“杀官”案就不仅仅是“杀官”案了。

  近几年来,个别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官员,极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盲目追求权力、金钱,他们为达到目的,不惜诬 告陷害,打击报复,甚至公然发展到不惜铤而走险,雇佣社会黑势力,动用诸如尖刀、硫酸、炸药等,企图从肉体上将对手“ 消灭”,上演了一幕幕骇人听闻的谋官害命案。这种为了官职、官帽而走极端的表现,可以说是吏治腐败的最高表现。

  触目惊心的“谋官害命”案

  下面这些血淋淋的案件大家也许并不陌生:

  县委书记被车撞伤案。江西省安义县原县委书记陈锦云在担任安义县县长期间,为了当上县委书记,纵容、支持个体 户陈家友等一伙恶势力用车将当时任安义县委书记的胡次乾撞伤,之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县委书记。当上县委书记后,陈锦云 又指使黑势力将他的“眼中钉”--该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万先勇杀成重伤。最终,陈锦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环保局长被硫酸烧伤案。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杨锦生因滥用权力而受到上级领导机关和局党委的批评, 其违法违纪行为也屡被制止。杨锦生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认为其权势私欲不能实现的原因是身处副职所致,只有谋取正职这把 “交椅”,才能为所欲为。1997年4月16日,杨锦生花3万元雇佣社会黑势力用浓硫酸将福建省环保局局长杨明奕烧成 重伤。最后,杨锦生被判处死刑。

  县委书记被枪杀案。辽宁省抚顺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永清在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欺上瞒下,贪赃枉法,在局内外 影响很坏。县委根据干群反映,准备将其免职。张知道后多方上告,并对县委书记李显英十分不满,曾公开谩骂并多次进行威 胁。然而,李书记没有退却。1998年5月,张永清被调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张花2.3万元雇佣刑满释放人员用猎枪将县 委书记李显英杀死在家门口。最终,张永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规划局长被匕首捅死案。1997年河南商丘撤地设市后,时任梁园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的徐建设要求到市城市 规划管理局当副局长,并主管规划审批,遭到市建委副主任兼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文忠的坚决拒绝。徐建设便怀恨在心,决 意报复。徐建设雇佣杀手用匕首将李文忠捅死。最近,徐建设被判处死刑。

  副主任门前爆炸案。重庆市沅陵县计委副主任罗宏祥因在工作分工上与另一名副主任熊永章产生矛盾,决心报复熊。 1996年3月14日晚,罗雇佣张家旺、刘大海把用“郎”酒盒制成的炸药包放到了熊的家门口,制造了熊的妻子高位截肢 ,熊的邻居家一死两重伤的爆炸案。最终,罗宏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这些骇人听闻的“杀官”案,在当地乃至全国,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尽管那些“谋官害命”之徒最终都受到了 法律的严惩,但却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

  “谋官害命”案的背后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血案,笔者不仅陷入了深思:造成这些惨案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一是谋官害命者权欲熏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陈锦云、杨锦生等“谋官害命”之徒有一个最大的共 同点,就是视追逐权力为人生最大的追求。因此,一旦仕途上出现“阻碍”他们升迁的“绊脚石”,他们便毫不顾忌地动用一 切手段,当然包括使用刀枪、炸药等暴力工具,清除“拦路虎”,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是当前干部考察任用上存在严重缺陷。谋害县委书记李显英的张永清在担任乡派出所所长期间就不胜其任,群众反 映也不好,但偏偏就有人替他说话,使其一帆风顺的担任了县公安局副局长这一要害职位。再如陈锦云,陈在担任崇仁县县委 书记期间,曾因以权谋私、乱搞男女关系等问题,被省委组织部免职,并被江西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然而仅仅过了一年 零四个月,陈就被“交流”到安义县任县长,为以后陈的犯罪埋下祸根。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乏力。谋官害命者大多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一方“诸侯”,平时上级的监督制约往往出现虚化 ,而同级又往往不愿监督,甚至不敢监督,致使这些“诸侯”错误地认为在自己管辖的权力范围内自己是“上管天,下管地, 中间管空气”,老子天下第一,容不得他人插手。因此,一旦他们的顶头上司或同级发现其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他们跑官要官 的道路被阻挡时,这些人便动了杀机,干起了谋官害命的勾当。

  防治“谋官害命”已刻不容缓

  “谋官害命”案不仅给受害者及其亲属造成终生难以抚平的心灵创伤,还严重地毒化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党和政府的 形象,致使群众议论纷纷,干部人心惶惶,甚至到了天黑以后不敢上街的地步,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遏制“ 谋官害命”案的发生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们应加大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他们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 人民服务的,绝不是自己用来谋取私利的工具。

  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干部考察监督力度,防止用人失察。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干部的推荐、考察、 任用、监督等重要环节,坚决杜绝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上来,把那些权欲大、私心重、群众意见大、跑官、要官的人杜绝在外。这样对于预防“谋官害命”案的发生将起到防患于未 然的作用。

  同时,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使领导干部处于有效的监督约束之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该下放的要 下放,该分解的要分解,把运作过程尽可能地公开,以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使妄图谋官害命者无机可乘。

  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已发生的“谋官害命”案,政法机关要迅速破案,并给予谋官害命者及有关谋杀者 以严厉的惩处。同时要一挖到底,对谋官害命者是如何得到提拔的,是谁考察的,是谁为之说情的,责任人是谁,要彻底查清 。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坚决给予到位的党政 纪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许全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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