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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对婚姻缺乏信心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4日 04:03 江淮晨报

  晨报讯:再婚者对婚姻缺乏足够的信心,因而在婚前对双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现象如今在淮南渐渐增多。

  据淮南市公证处从事此项事务公证的于红梅公证员介绍,她于1988年开始公证工作,直到1998年才接触到第 一起再婚者的婚前财产公证。来者是该市市政府机关的一位老同志及其从外地找来的一个老伴。这位老同志将自己拥有的房产 、存折及外币等财产以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了公证,一切办妥之后,双方才正式步入婚姻殿堂。

  某女是淮南市银行系统的一位中层干部,丈夫两年前去世,经人介绍,她与离异的某男相识。结婚前女方提出其单位 分的一套105平方米的住房是个人财产,男方不能与其共有,因而主动提出公证,在得到男方的许可后,双方才共结连理。

  于红梅说,来公证处咨询的再婚者越来越多,来办理的相对于过去也是陡增,仅去年她就办理了好几起再婚者的婚前 财产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表明了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更主要的是表现出经历一次婚姻挫折的人面对再次结婚缺乏 足够的信心,因而通过法律形式的固定,为自己,也为后代保留一份生活财产。(本报记者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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