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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群众眼中的“3.15”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5日 05:22 江淮晨报

  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与生产(经营)者相比,往往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那么,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是怎 样看待“3.15”及相关话题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几位消费者。

  陶静(记者):我希望天天都是“3.15”。为什么呢?主要是怕买假货,现在的假冒伪劣产品太多,不仅在用的 方面,连吃的方面也有假冒,特别是在药品上。你想想看,假如,你身体有什么不适,去医院看病,花钱买了假药,结果,不 仅病没有治好,反而浪费了钱财,作为一名消费者,心里能不窝火吗?

  另外,我希望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让其不能有利可图,如果对其打击 不力,势必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越来越多,甚至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朱贵宾(银行职员):保护消费者权益已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但是,这种权益观念,大部分还只用于有知 名度的大商场、大公司。而对于许多小商小贩来说,压根儿就是没这回事,什么商品“缺斤短两”,这儿有问题,那儿不适合 。要想退换什么的,难得要命,大概除非你与工商局、税务局有着“铁铁”的关系。

  也听说过“有事找消协”,但我未试过,因为我对她的职能还不大清楚。我希望多多宣传有关消协的情况。

  杨积洲(管理人员):每年的“3.15”消费者比平时更加忙碌,因为这一天,普通的消费者在平常消费过程中所 遇到的问题,一旦向有关部门反映就很容易得到解决。

  而我呢,完全不可能都集中在这天来反映问题,只是量力而行。因为现在工作、生活节奏加快,没有更多精力和时间 去为某个小问题向厂家、商家等部门寻求解决。即便得到解决,也是花了大量精力和财力,而这由谁来赔呢,还是个人来承担 。我一般选择有知名度的厂家、商家购物,因为他们从商品质量到售后服务都还不错。

  作为有关部门,不要利用这个节日搞形式,要实实在在为消费者着想。

  费智钢(公务员):我认为举办“3.15”活动至少有以下四点意义:一、有利于普及有关知识。这里既包括普及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也包括普及有关商品选购知识、使用知识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其他知识。

  二、增强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促使其为社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和周到。

  对市场管理者来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也使其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更加完善和科学。

  四、在全社会将形成一种大家都来关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狠狠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各种假 冒伪劣商品无藏身之地。

  丁健(公司职员):每次进入商场,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听完售货员一遍一遍的介绍,仍然感觉到是迷迷糊糊。拿 服装来说,就有什么“全毛”、“毛涤”、“全棉”之分,可买回去一看,说是全毛的西服,实际面料可能是毛涤的,说是全 棉的,实际上就是化纤的,说是羊绒衫,可羊绒的含量可能只有4%。几次上当之后,每次去买衣服,总是小心翼翼,对打折 商品更是小心。什么全毛西服原价1000多元,现价200多元,买回去一看,可能面料就是化纤的,成本也就在100多 元。

  但愿今年的“3.15”之后,这些情况也许就会好些,因为今年主题是“明明白白消费”。希望今后厂商在商品上 的标识不再采用含混的词语来误导消费者了。

  陶学文(大学生):一旦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该怎么办呢?我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商品价值不菲,我肯 定会去找经营者交涉,寻求公道,若经营者态度良好,给予退换,则作罢;否则我会搬出《消法》,晓之以利害;再不然,我 会到消协投诉,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另外,如果该商品价值低廉,几元钱甚至更少,不值得去争论,自己也不想花宝贵的时间去与他理论,假就假吧!权 当捐给希望工程了。本报记者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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