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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刑法》陈述--夺刀猛砍歹徒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4日 02:41 辽沈晚报

  本报讯李金玉本报特派抚顺记者张威报道:尽管情急之下,某饭店老板李某将一滋事流氓连砍十几刀,之后已被公安 机关以涉嫌伤害罪拘留,但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最终认定,李某挥刀不是暴行,应立即释放。昨日获悉,这是新《 刑法》实施以来,抚顺第一个由有罪被纠正为正当防卫的案件。

  今年2月18日下午,苗某与其朋友在抚顺某饭店内吃饭,因苗某用餐中途要使用饭店内的电话遭拒绝,加上结账时 无理地要求服务员打折而未能如愿,遂破口大骂,并出去打电话找人,要“把饭店平了”。

  没过多久,苗的3个朋友便身藏利刃赶到。经苗的指认,几个人不容分说一拥而上,挥刀向饭店老板李某行凶。李虽 躲闪及时,但腿上还是挨了两刀。4个歹徒意犹未尽,穷追猛砍。李某踩着餐桌向自家厨房逃去,在门口操起一把椅子砸在追 来的苗某身上,其手中的菜刀也失落在地。已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李某捡起地上的菜刀对着苗某的头部、背部就是一阵猛砍,边 砍边喊着:“叫你们欺负人!叫你们欺负人!”

  那3位持刀的歹徒见鲜血四溅的苗某抱头鼠窜,也都作鸟兽散。被砍得晕头转向的苗某跌跌撞撞地逃出饭店,倒在大 街上。李某见苗某已无猖狂之力,遂让其姐姐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认为李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涉嫌伤害罪,遂报检察院提请逮捕。他们认为,尽管李某伤人动机出于 自卫,但仍属防卫过当。案卷移送至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后,检察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认定,李某行为依据1997年新公布的 《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属正当防卫。

  新《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新《刑法》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内涵。增加了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规定,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作斗争。而李某的行为依照旧《刑法》之规定,则 确系防卫过当。”

  经了解,满身刀伤、尚在医院救治的苗某是个劣迹斑斑的社会“混混儿”,且目前正处于假释期,至今仍有案在身, 检察机关已准备将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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