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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中国“入世”后应采取的十大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7日 19:49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杨圣明今天谈及中国“入世”后应采取的十大对策如下:

  --改革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方式。今后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政策,但方式要改变,应尽快从价 格机制方面转向增加农业的资金、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发展高特优农业和绿色环保农业,提高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 ,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进而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农民实际收入;

  --转换制造业的保护手段。旧的传统的保护手段基本过时与失灵,但保护国内制造业的任务不仅没有结束,反而更 加重要。应主要采用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去构筑环境壁垒和技术壁垒。中国“入世”后要加快制订各行各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 标准,以防止严重污染的、低质量的产品流入中国,冲击有关产业;

  --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中介组织。“入世”后,各种贸易磨擦会继续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会层出不穷。行 业中介组织要在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应诉等行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创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企业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市场,更会遇到各种风险,其中金融风险占居首位。 化解各种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政府支持企业的重要保证;

  --创立和完善政策性生产支持体系。创造条件使企业的产品顺畅进入市场和消费者之家,也是政府的一种责任。政 府更为重要的任务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一些过剩过时的夕阳产业,鼓励一些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

  --对服务业的三类不同部门采取有差别的政策。适应国际环境,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应将服务业的众多部门划分 为完全开放、完全不开放和半开放三大类或称自由、不自由和半自由三大类。这样,可以从总体上保证开放有序进行,根据各 类不同情况采取有差别的政策;

  --制订和修改服务业与服务贸易众多部门的行业法规。适应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的要求,必须尽快修改已经 过时的政策、法律和条规,并制订许多新的政策、法律和条规。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尽快把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纳入法治的轨 道。一旦发生争执,便有法可依。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法规,既要与国际接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又要适度 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

  --服务业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举。对于民营经济,中央的政策已经很明确,但落实不够。因此,在服务业和服务 贸易领域至今尚未形成有竞争力者。“入世”后,外国竞争者增多,竞争空前激烈。迎接挑战既要靠国有企业,也要靠民营企 业。所以,扶植和培育民营的大型服务企业已成为紧迫的任务之一;

  --认真学习世贸组织的规则,培养大批国际经贸人才。官员、企业家,甚至学校的师生都要学习;

  --充分利用例外和保障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几乎在每个多边贸易规则上都明确规定了 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这些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者有较长的 过渡期;其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其三,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某些义务时,发达国家成员应当提供 技术援助。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研究并利用这些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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