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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要走出税收认识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1日 12:52 厦门日报

  《福建新闻》编辑部:笔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强自立从事个体经营者日众 ,但以下岗职工身份搞个体经营而获得减免税的人却寥寥无几,有的地方甚至至今尚无一人。这种怪现象的产生,不是税务部 门没有给予办理优惠,而是下岗职工自身存在着某些认识上的误区,没有或不去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政府鼓励下岗职工自食其力,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地方税务局早在1998年摘转省委、省政府 “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中即明确规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免征个人 所得税三年。据不完全统计,在平和县的58家国有企业中,停产、半停产的企业44家,下岗职工累计3600多人,而到 劳动部门办理优惠证的仅500人,以下岗职工身份享受减免税的更是至今尚无一人。漳州市的其他地方也与此类似。那么, 有了优惠政策而不去应用的怪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笔者最近走访了几个主要部门和几家个体户,了解到下岗职工对税收优惠 政策存在以下四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认为自己是下岗职工,可以不用交税。在山格镇有一经营农药化肥个体户林某,当地税干部到其经营场所给 他定额,当定每月7000元的营业额时,他拿出下岗职工优惠证说:“我是下岗职工,可以不交税。”态度野蛮,既不服从 定额,也不缴纳税款。

  误区二:认为自己虽然可以减税,但是不知如何办理具体的手续,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权去申请减免税。在小溪镇一家 米店里,笔者了解到,店主是一名粮食部门的下岗职工,下岗多年从未办过下岗证,也没见过优惠证,更不知道下岗职工可以 申请减免税,对这些有关的规定全然不知。

  误区三:认为自己采取家庭作坊式经营个体,以此来躲避各种税费,对税收抱着能躲就躲的态度。在小溪镇的一座新 村里,有一位下岗职工利用家住居民区的优势和自己裁缝手艺,在家里办起裁缝店,当笔者劝其开个店面,扩大经营规模时, 店主直摇头,说:“费用太重,费用太重。”

  误区四:认为自己不办下岗证,企业拍卖时一次性处理还有自己的一点“份额”可以享受。

  如何让下岗职工走出这些认识误区,使政府的优惠政策得到落实?首要问题就是加强下岗职工的培训,让下岗职工在 培训中掌握技能,感受到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心;同时,在培训中让下岗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法规知识和优惠政策。其 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题宣传,建立“下岗职工申请减免税须知”和申请流程图,让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能放下 包袱,轻轻松松的去申请减免税。最后,通过加强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认识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办理下 岗职工税收申请减免税的承诺制,进一步鼓励下岗职工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朱亚圣黄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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