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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传媒名誉侵权 柯云路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3日 14:30 扬子晚报

  北京讯 作家柯云路状告《文摘报》及《羊城晚报》名誉侵权案,10月19日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不符合立 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  

  据接近柯云路的人士透露,当天上午,柯的妻子罗雪珂及代理律师应约来到法庭,由四人组成的审判庭向他们宣读了 裁决书,裁决书认定此案不符合民事立案条件,依《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罗雪珂及律师当庭表示异议,但被告知如不服裁决,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10月11日,柯云路向北京宣武区法院起诉《文摘报》和《羊城晚报》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起诉书中称: 《文摘报》1999年8月29日以《神医胡万林案最新进展柯云路等被立案侦查》的醒目标题,转载《羊城晚报》1999 年8月23日题为《商丘胡万林案最新进展柯云路等被立案侦查》的报道。随后,国内众多报刊以相同内容进行刊载报道,给 他的工作,生活及精神带来极大压力,故要求两被告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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