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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高校教师学历提出更高要求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2日 10:44 华声报

  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制定和完善《教师法》 配套法规,依法管理教师队伍。

  根据这份《意见》,到2005年,全国高校教师总量将基本保持现有规模,平均生师比达到14∶1左右。教授、 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一般为45-55%,少数学校可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 高等学校一般为30-4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为15-25%。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 高校将达到8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60%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30%以上。在校外完 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应占70%以上。

  《意见》要求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通过建立特聘教授制度,设立"高等学校优秀青 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等办法,培养数百名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带动一批学科达到和保持国际先进、国 内一流水平,同时,培养数千名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学者、数万名优秀年轻骨干教师。

  《意见》强调,到2005年,高校教师的实际工资收入在国民经济16个行业中将达到中上水平,教师的家庭人均 住房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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