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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举行第三次初任法官资格统一考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3日 20:53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三日电:中国三万三千名法院工作人员今天参加第三次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统一考 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视察了北京考区。

  根据中国《法官法》的规定,法院的初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任职之前,必须通过法律专业的考核,具备相应的任 职专业资格。一九九五年以来,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的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这次考 试的内容仍然分基础知识、实体法、程序法三个方面,时间为一天半。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限制为符合法官条件的审判庭工作人 员和具有法律学位的法院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考试地点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置,全国设考场一千三百九十 三个,判卷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

  为了确保考试能够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这次考试的出题由法律院校的法学专家负责,各考点还 专门邀请了当地人大以及其他部门的人员参加监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视察北京考区考场时强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保证。加强对 审判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是从根本上保证法官队伍素质的一件大事。要不断总结经验,在用人问题上严格把关,使选任法官 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适合《法官法》的要求和审判工作的特点,更好地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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