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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文凭如何发放 有关部门细作说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6: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针对社会上一些有关“民办高校文凭带有民办烙印”的传闻,省教委有关部门昨天予以澄清:民办高校 文凭的发放已有明文规定,希望市民不要听信此类传闻。

  据省教委学生处孙建新处长介绍,今年我省对学历文凭问题加强了管理,规范了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的程序。其中 对民办高校文凭的发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自省政府批准建校的文件下达后以本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其 毕业时以本校的实际名称填发证书;筹建期间招收的学生,其毕业时由挂靠的普通高校发放证书,证书上注明“××民办高校 (筹)办班”。普通高校设置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所招收的学生,毕业时由该普通高校发放证书,证书上注明学院名称。其它 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按原批准的文件规定发放。孙处长强调,民办二级学院的毕业证书与该高校毕业生完全一样,同样由 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学校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家长们大可放心。(袁建阳 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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