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文化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广东警方要求拘留张子强案重犯胡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0日 09:54 中新社

 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今天向本社记者发表谈话时表示,胡文是张 子强犯罪团伙案的重大逃犯,广东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胡文刑事拘留后,即通过香港警方向胡文家属转递了《被拘留人员家属 通知书 》。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广东警方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该发言人称,近日,我们注意到香港个别传媒关注内地警方办理胡文一案问题,其中出现了一些不实的报道。

  该发言人称,胡文是张子强犯罪团伙案的重大逃犯。一九九八年,内地警方在侦办张子强跨境暴力犯罪团伙案件 中, 调查证实胡是该犯团伙的骨干成员。警方掌握足够证据证明,张子强、胡济舒等一伙人于一九九七年六至九月在广州、 深圳、 东莞等地多次密谋策划绑架勒索行动,同年九月二十九日,胡济舒等人在深圳指挥,张子强、胡文等人在香港实施了 绑架勒索 犯罪行为,所得赃款大部分运回广州、深圳等地藏匿。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此,广东警方依法对该团伙负案在逃的胡文等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追捕,并发出通缉令。

  广东警方经深入侦查证实,一九九九年二至四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文与内人居民周建华等人经多次密谋,在内地 购买 了八支手枪,企图偷运香港进行新的犯罪。内地警方现已缴获手枪七支,另一支美制军用手枪已由胡文偷运到香港。胡 文、周 建华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发言人认为,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胡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 规定 ,涉嫌绑架勒索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根据中国《刑法》第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内地司 法机关 对胡文一案拥有司法管辖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有规定,内地警方有责任 、有权利 依法将在逃犯罪嫌疑人胡文缉捕归案。

  今年六月中旬,广东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文藏匿在泰国,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 ,通 过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和国际刑警渠道致函国际刑警泰国国家中心局,通报了胡文的有关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有关法律文 件,要 求协助缉捕。犯罪嫌疑人胡文被缉捕后,表示愿意接受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月十日,泰国警方应中方请求将犯 罪嫌疑人 胡文移交中方。

  该发言人最后强调,关于胡文所持英国BNO护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 解释中 明确规定:“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地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因 此,胡文 为中国公民,不因持有BNO护照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权。(记者莫非)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