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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江苏省明年毕业生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日 14: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南京出台了明年毕业生在南京就业的有关新政策。

  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研究生可先接收,后核认增人计划。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试聘 期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也可实行协议工资、市场工资等弹性工资制。对各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如 签订服务三年以上的协议,单位可按每人5000元作一次性奖励。对国有大型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的,可给予100 00元补贴。对非南京籍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长线专业外可在南京就业。专科毕业生除少部分紧缺工科专业外,原则上不引 进非南京籍毕业生。严格限制外地籍中专毕业生在南京就业,五县籍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本县就业。事业单位在计划编制内, 首先要引进应届毕业生,否则不得面向社会招聘其他人员。机关要严格控制毕业生引进。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南京籍未正式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可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按规定 交纳养老保险金后,由代理机构帮助落户,可去外地工作或学习,并计算工龄。南京市人事局保留其毕业生资格。

  鼓励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工作。对外地籍毕业生如自愿到乡以下单位工作,可放宽学历和专业限制,户口落在县城 ,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南京市区生源自愿到五县工作的,户口可留在市区,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或 区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凡到乡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直接享受定级工资,一年后上浮一级工资。(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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