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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刘墉上堂打盗版作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03:57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刚通讯员刘宝权报道:昨日,以散文、小品文、随笔闻名的台湾著名作家刘墉在沈与沈城两家书店 对簿公堂。刘墉认为,这两家书店公然销售其著作的盗版书,因此,分别向两家书店各索赔30万元。这也是该市法院首次审 理此类案例。

  庭审于昨日上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包括刘墉及其经纪人、律师和沈阳再业书店、辽宁集邮书刊发行部 两家书店的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均准时出庭。

  在法庭上,原告刘墉向法庭出示了几本从沈阳再业书店和辽宁集邮书刊发行部这两家书店购得的他著作的盗版本 。据其称,他本人仅授权漓江出版社等国内7家出版社出版他的著作,而从两家书店购得的这几本书,或不是其授权出版社出 版,或盗用其授权出版社之名出版,显系盗版。按照1992年3月17日《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的规定,作为美籍华人的 他,其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应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因此,他才将这两家书店推上法庭,要求赔偿,以打击盗版,保护自己著作的 合法权益。

  作为被告的沈城两家书店在庭审中均承认刘墉出示的书为其所售。但他们强调,他们肯定他们店中所售的刘墉作 品有一部分为正版,因这部分书在进货时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至于包括刘墉所出示的几本书在内的另一部分刘墉作品,因 进货渠道或是抵账而来,或是个体商贩兜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故是否盗版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同时,两家书店强调,目前 图书市场管理尚有不健全之处,而许多盗版图书几可以假乱真,即使连作者本人也难以区分,故经营者辨认起来难度颇大。

  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答辩意见后,法院宣布休庭。

  无论此案的审理结果如何,都将对其涉及到的作者如何依法保护自己作品著作权的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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