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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方位提高科技人才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0:20 光明日报

  本报哈尔滨1月11日电(记者朱伟光 通讯员孟刚)黑龙江省将在重点高校中设立高薪特聘教授岗位制,首席特聘 教授岗位津贴每年将达6万元,责任教授岗位津贴每年为3万元,同时他们还将享受各大专院校提供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等 ,这是黑龙江省为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到来,全方位提高科技人员福利待遇采取的举措之一。

  黑龙江省全面提高科技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的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将通过政府和用人单位自筹资金等办法,对 工作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给予特殊的生活补贴。其中对在本省工作的院士,政府补贴将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 20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补贴500元等。

  方案还规定,国家和省级专家、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政府津贴获得专家、正高职人员,将享受副厅级 医疗保健待遇。在本省工作的两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干部住房标准;在岗国家和省级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可在规定的居住面积外享受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左右的工作间等。

  方案明确提出,对来本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将在工作和生活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引进一名本省急需的国家重点学 科带头人,同级政府将一次性提供10万至30万元科研启动费,用人单位按标准提供一套住宅;对引进的省部级重点学科带 头人,将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至10万元,用人单位还将解决5万元生活安置费;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的,用人单位 一次性资助安家费3万元,工作满5年后安家费全部归个人所有。

  为强化各类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方案还明确提出,从2000年开始黑龙江省将增设100万元博士培养全项资金; 省内学科后备带头人资金额度提高到每年120万元,以资助重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培训深造。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独创的新型人才管理模式,方案明确规定,在不影响本单位科研的前提下,允许人才跨部门、 跨地区兼职。提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办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所在单位应继续为科 技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开发提供科研实验条件,并允许保留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高校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创办高新技 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并保留一定时期的学籍。记者朱伟光 通讯员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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