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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著作权侵害纠纷案在沪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3日 08:20 中新社

  中新社上海一月十二日电:(记者于俊)以武侠小说名扬天下的金庸今天将侵犯其著作权的出版商和书商告上了法庭 。金庸(第一原告)及其版权代理公司明河版权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第二原告),诉文化艺术出版社(第一被告)、云南 人民出版社(第二被告)和中国科技图书公司(第三被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金庸先生及原、被告的直接当事人今天均未出庭,坐在原、被告席上的都是双方各自聘请的律师。

  原告诉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河版权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经金庸先生的允许,与文化艺术出版社签订 了“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出版合同”(以下称“评点本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二原告授权第一被告在中国大陆及港台 地区出版发行第一原告作品中文版本的评点本全集;第一被告除合同规定的项目外,不再拥有其它延伸权利,所有原著延伸或 附属权利全部属于第二原告。

  一九九七年十月,第一被告未经第一、第二原告许可,超出“评点本合同”的许可范围,擅自与第二被告联合出版了 《新派武侠精品评点丛书-天龙八部》。该书的出版发行侵犯了第一原告的著作权、第二原告享有的专有印刷、出版和销售权 。

  起诉状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在国家级出版物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十九万元。

  三被告的代理人均当庭就有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

  据悉,法院将在充分调查及庭审的基础上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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