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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政策:院士享受副省级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6日 07:33 中新社

  中新社乌鲁木齐一月十五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在新疆的中国科学院和 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待遇。

  按照此规定,院士在新疆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还将被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的科技顾问;参与自治区重 大科技、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策;自治区科委优先安排由院士主持的科研项目,保证经费的落实;院士所在单位根据需要,为 院士组建实验室,配备助手或秘书,安排办公室;有关单位保证院士著作及时出版,为院士出国出境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方便, 简化手续,保证经费;自治区财政每月给院士发放院士津贴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院士医疗保健、外出乘车、船、飞机等按照副 省级干部待遇执行;院士住房建筑面积可按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平方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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