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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1日 12: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实习生罗辑、通讯员仁达)笔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经广州市第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呈递省人大批准。该条例针对教育收费问题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无疑是对学 校乱收费行为的迎头棒喝。

  该条例规定,国家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免收学费,可以收取杂费,用于补充学校的公用经 费;实施非义务教育的,可以收取学费和杂费,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依法 足额征收,镇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由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收取,不得向在校学生收取。

  按照条例的要求,学校收费的标准,由价格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级分类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向受教育者收费,应当持有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对违规收费的,条例还规定了相关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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