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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顿准备就《绝对隐私》被侵权起诉美国一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2日 13:57 来稿

  由于美国博库公司就对安顿所著《绝对隐私》一书的网上侵权案长时间不能对开来律师事务所,安顿的代理律师出具 答复意见,安顿着手在美国就此案正式起诉该公司。

  一位自称是美国博库公司负责人、名叫徐贝的人在1999年11月12日与安顿本人的惟一一次接触中,就侵权事 实提出,可以以每1000字15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与安顿补签协议,协议中包括《绝对隐私》一书的网上展示 、销售、与该书相关的电子出版物的牌权(光盘、磁盘等)以及将以上全部权利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如此不平等的协议和低 廉的、“一网打尽”的价格是安顿所不能接受的。此后,安顿收到了美国博库公司版权部发来的电子邮件,表示此案已由该部 门接手。因此,安顿正式委托开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出面处理。

  3月18日,美国博库公司在《北京青年报》“读书行动”版上发表有关此案的言论(详见《北京青年报》3月18 日第15版)有悖事实真相,为澄清事实,现将安顿的代理律师与美国博库公司交涉的全部经过公布发如下:1、2000年 1月14日安顿的代理律师向美国博库公司版权部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在该公司主页上向安顿女士致歉,赔 偿因该公司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并要求在10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逾期安顿女士有权立即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以求用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2000年1月14日至1月24日,美国博库公司在10日内没有提出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意见。

  2、2000年1月25日,有一名自称是美国博库公司委托代理人的中国律师致电安顿的代理律师,安顿的代理律 师当即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对方声称由于通讯等多方面原因,尚未收到,但将尽快与美国博库公司联系,希望双方 协商解决此事。在通话后,安顿的代理律师立即以书面传真方式函告该“代理人”:由于已过《律师函》的答复期,与美国律 师有关诉讼委托事宜已有初步接触,请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尽快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后安顿的代理律师屡次电话催 促该代理人加快工作进程。

  3、时至2000年2月14日,安顿的代理律师与美国博库公司的代理人主动联系,对方称“已拿到《授权委托书 》”,要求面谈,但仍对是否有具体解决方案不置可否。双方约定2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大堂咖啡厅见 面。美国博库公司代理人出具一份未经我国驻美使领馆公证的英文《授权委托书》,并提出由于初介入本案,对事实经过尚未 查清,据美国博库公司方面陈述,有证据证明安顿女士曾经授权该公司在互联网上登载《绝对隐私》,无论事实真相如何,都 应该给他调查取证的时间,并希望安顿的代理律师暂时不要就谈话内容与媒体接触。随后,安顿的代理律师多次主动与美国博 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对方要么声称被取证人(与安顿联系并获得安顿授权的人)不在北京,要么还有一份证据尚待 取证。

  在以上两个多月中,安顿和安顿的代理律师明知美国博库公司不可能有安顿的授权,也没有采取诉讼手段;一直在等 待美国博库公司的答复意见。这恰恰证明了安顿及共代理律师对此事的解决既有诚意又有理智。反之,时至3月18日,美国 博库公司方面不仅没有拿出过任何具体解决方案,更未向安顿的代理律师提出过任何赔偿标准(无论口头或书面),甚至在惟 一的一次双方律师面谈中连是否侵权都予以否认。而美国博库公司却声称“多种解决方案均未得到安顿女士认可”。

  美国博库公司在侵犯安顿的著作权之后,又公司发表违背事实真相的言论,欺骗媒体和读者,混淆视听,严重地损害 了安顿及其代理律师的职业形象。

  鉴于美国博库公司方面的以上言行,安顿的代理律师不得不将律师工作推进到实质性的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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