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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楼越了文物保护“雷池”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8日 03:56 半岛晨报

  本报讯:因施工而使文物古迹的环境风貌遭到破坏,奇怪的是,明明已被省里禁止,但居然还我行我素,继续施工。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位于大连瓦房店复州城镇的衡山书院,见到与书院紧邻的一座二层建筑正干得热火朝天。

  衡山书院建于清代道光24年,是迄今为止辽南地区最大、最完整的书院。1985年确立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 997年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瓦房店市博物馆馆长赵云积介绍,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在文物建筑周围20米内是保护范 围,不得有任何其他建筑物;而在保护范围外的30米内,还有建筑控制地带,规定不准建二层以上(包括二层)的建筑。

  记者在现场看到,旁边正在施工的二层建筑距离书院仅有五六米远,从书院的院内望去,这座马上就要封顶的建筑楼 明显比院墙高出一大截。开发商叫孙德和,他是从去年开始把自己的五间大瓦房改建成现在的商用临街楼,据他的妻子说,正 因为旁边有书院,这楼才只盖了两层,而且还留出了这不足6米的过道。并且这座楼的审批手续俱全,从镇政府到土地规划局 的印章全在上面,“上头批了所以就盖嘛!”

  赵馆长说,根据法律规定,凡在省级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需搞建设时,施工单位必须经省政府审批 。可是当地审批部门根本没有通过省级批准而擅自同意开发。为此,省里有关方面在经过与当地镇政府等多方面探讨后,于去 年年末下发通知,立即停工,将损失减小到最低,改造已有建筑。但经过一冬天的停工后,不知何原因,已停的工程又干起来 了。赵馆长叹息说,“这楼越盖书院损失就会越大。”

  前几天,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已来调查了此事。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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