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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出新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7日 20:31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6日讯:(记者李皓冰)今天召开的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指出,从今年起,师范专业和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毕业生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否则缓发毕业证。同时,普通话合格也被列为各级 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考核和教师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在今天的会议上,省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我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并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省学校普及普 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目标。内容有,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 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 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另外,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 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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