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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给未上市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定“规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0日 23:44 中新社

   中新社成都七月二十日电 成都市一百多家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有了“规矩”。 针对当前成都市部分未上市公 司运作不规范的状况,成都市体改委制定的《成都市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和公告试行意见》昨日正式出台。

  据悉,到目前成都市共有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四十一家。

  新出台的这一文件规定,未上市股份公司应对以下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和公告: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法定名称及地址 、合并或分立、破产或终止营业、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发生变动、章程修改、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法律诉讼 案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报告等。

  这一文件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至少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及持股数量大的前五位股东名单、董事会成员简况、持股数量及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前五位大股东股权变动、重大投资或 收购项目等在内的重大事项揭示等。经审核、签章后的年度报告内容也将于限期内在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对要求事项未能及时公告或在公告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市体改委及工商局将对其作出在报刊上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能申请 配股或三年内不能申请上市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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